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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专业技术业务综合大楼施工图预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人民检察院专业技术业务综合大楼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专业技术业务综合楼(含河南检察官学院焦作分院),位于焦作市人民路东段,建筑面积21,998.65m2,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一层,地上十三层,建筑高度49.75m,地下一层为车库及设备用房,层高为4.8m,上部办公用房层高3.3m-3.9m。焦发改投资[2012]122号文批复该项目资金5,903.26万元,其中建安费4,651.64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省财政资金、市财政投资和项目单位自筹。

二、审查原则:

本工程依据施工图纸、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预算书进行审查,定额套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河南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材料价格依据焦作市2012年第2期材料价格信息进行调差。

三、审查结论:

本项目建设单位原报金额为68,531,147.18,经审查,该工程施工图预算按照施工图设计和国家相关定额规定,审定金额为63,417,673.13,审减金额为5,113,474.05

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投资5,903.26万元,其中建安费4,801.64万元(包括空调设备费150万元),建设单位送审施工图预算(控制价)为6,853.11万元,评审中心按照施工图设计和国家相关定额规定初步审定控制价为6,341.77万元,控制价超概算投资1,540.13万元。按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程序,该项目应办理追加概算投资手续后才能实施下步工作,所以,建设单位应办理追加概算投资手续后或报请焦作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才能按照初步审定控制价6,341.77万元进行招标。

201264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