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郑焦城际铁路解放区拆迁建筑垃圾清运费用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郑焦城际铁路建设项目征迁解放区共涉及居民户819户,企业15家,公有部分15处,拆迁总面积109,662.80平方米,其中塔南路至恒通路段正房拆迁面积32698.87平方米,此次补偿费用为该段拆迁建筑垃圾清运费。
二、审查依据:
依据焦作市郑焦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焦城际指[2010]1号文件《焦作市郑焦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焦作市郑焦城际铁路解放山阳马村区段征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焦作市郑焦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送审的《关于郑焦城际铁路解放区塔南路至恒通路段拆迁建筑垃圾清运费的评审申请》,以及市城际铁路办公室提供的其它原始资料情况进行审查。
三、评审结论:
该项目原报费用为283,956.99元,经审查,参照南水北调垃圾清运费相关标准该费用应为282,310.41 元。
四、重要事项说明及建议
1、本次送审垃圾清运费在焦城际指[2010]1号文件中无明确补偿标准,本次评审参照南水北调有关的政策进行,建议指挥部应制定明确补偿标准后再行调整、拨付资金。
2、建筑面积由城际铁路指挥部提供,经调查单位等相关部门共同确认。
送:焦作市郑焦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