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土地储备中心焦储地2011-05号用地土地评估费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储地2011-05号(原聚达化工)用地纳入政府储备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供应前需按照规划用途对其进行土地评估,做为设定底价的依据。根据评估合同,应支付土地评估费。
二、审查依据:
本项目依据《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关于对储备土地评估进行评审的请示》、土地评估合同、原省物价局、土地局豫价房字〔1995〕012号文件、焦政〔2009〕2号文件等进行审查。
三、审查情况:
本项目建设单位送审金额为5,100元,经审查,该项目金额审定为5,100元。
2012年5月30日
送: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