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人民路延伸工程北朱村两企业机械设备基础费用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焦作市人民路工程中站区段北朱村两家企业亿信锻造机械厂和恒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需整体搬迁,建设单位对两家企业因搬迁所涉及的机械设备基础费用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二、评审依据和原则
本项目拆迁补偿依据焦政办[2009]年46号文件,焦作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提供的“关于人民路延伸工程北朱村两企业机械设备基础费用评审的情况说明”、建设单位委托评估公司出具的《价格认证结论书》焦价事认字(2012)第[047]号、设备基础图纸等进行评审。
三、评审结论
本项目建设单位送审金额为220,968.00元,经审查,该价格认证结论书所采用的评估标准、程序和方法客观合理。
四、重要事项说明及建议
1、根据中纬公司09年实物调查,调查表中并未明确体现设备地基。对于漏登房屋、设备地基等附属设施,应委托原调查单位重新核实调查并出具签章的实物调查表,且应由原参与调查各方进行签字确认。
2、根据2010年建设单位送审两家企业设备时委托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设备价格均包含基础及道轨费用。建设单位若对原评估报告是否包含设备地基持有异议,请与原评估公司核实并出具书面说明。
3、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2]14号《关于人民路延伸工程中站区段拆迁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人民路延伸工程涉及北朱村两家企业搬迁,为加快搬迁进度,根据评估和实物点验情况,同意据实增加补偿18万元。建设单位应明确本次送审两企业机械设备基础费用不属于会议纪要中同意增加的18万元范围,避免出现资金的重复补偿。
2012年5月24日
送: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