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郑焦城际铁路解放区段拆迁管理费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与河南省城际铁路有限公司签订的《新建郑州到焦作铁路工程征地拆迁实施协议》关于拆迁管理费计提的有关规定,需支付解放区段拆迁管理费。
二、审查原则:
依据焦作市郑焦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新建郑州到焦作铁路工程征地拆迁实施协议》、评审申请结合郑焦城际铁路解放区拆迁补偿评审情况进行审查。
三、审查情况:
郑焦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送审解放区段拆迁管理费为2,378,189.13元,经审查,该项费用的计提标准符合焦作市人民政府与河南省城际铁路有限公司签订的《新建郑州到焦作铁路工程征地拆迁实施协议》中的相关规定。
四、重要事项说明:
1、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与河南省城际铁路有限公司签订的《新建郑州到焦作铁路工程征地拆迁实施协议》规定,拆迁管理费按拆迁补偿费的3%计列,边角余地的补偿在不可预见费中列支。
2、指挥部办公室应明确拆迁管理费的使用范围。
送:焦作市郑焦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