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郑焦城际铁路占压郑州铁路局路内生产用房补偿费用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根据中铁咨询公司设计方案,郑焦城际铁路需占压郑州铁路局路内生产用房,均为砖混结构,包含待王车站、工务维修工区、车辆段、信号工区等处房屋和焦作车站工务维修工区、信号工区、铁路公安、建筑段等处房屋。
二、审查原则:
依据焦作市郑焦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焦城际指[2010]1号文件《焦作市郑焦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焦作市郑焦城际铁路解放山阳马村区段征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焦作市郑焦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送审的《郑焦城际铁路占压郑州铁路局路内生产用房补偿费用的评审申请》,《郑焦城际铁路待王至焦作路内生产用房拆迁还建会议纪要》,经省城际公司、城际铁路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投资集团等多方认可的《郑焦线拆迁面积一览表》以及市城际铁路办公室提供的其它原始资料情况进行审查。
三、审查情况:
郑焦城际铁路指挥部办公室送审占压郑州铁路局路内生产用房补偿费用为2,947,705.00元,经审查,该费用补偿标准符合郑焦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制定的征迁补偿政策。
四、重要事项说明:
1、本次送审占压范围内附属物数量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议建设单位对其数量经过核实后再进行支付,且应根据报送占压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拆除到位。
2、指挥部办公室应与中纬公司和郑州市铁路局充分结合,确保本次送审拆迁范围内房屋未经补偿,不得出现重复补偿现象。
3、因拆迁范围变化,城际铁路指挥部办公室对占压火车站部分补偿费用重新送审,原评审报告(焦财审预字[2012]68号)作废。
送:焦作市郑焦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