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安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玻璃幕墙工程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玻璃幕墙工程,位于公安局经侦支队院内。主要工作内容为:在原有二层楼的东面及北面室外增加玻璃幕墙,其中东面幕墙高为6.43米,北面幕墙高为7.38米。
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施工图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审查,材料价格参照《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2012年第1期及结合市场价。
三、审查情况:
焦作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玻璃幕墙工程原报金额为488,292.03元,经审查,该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金额为380,051.85元,审减金额108,240.18元。
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批复金额作为该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建安费用最高限价和招标拦标价,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按原程序报审。
2012年5月23日
送:局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