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地面附属物补偿费用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焦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占地补偿,地址位于新区世纪路以北、太极路以南、怀玉路以西地面附着物主要包括有杨树、机井、土渠。
二、评审结论:
本项目依据“焦政文[2009]46号”、建设单位提供的实物登记表,现场踏勘以及市场询价进行审查。
三、评审结论:
该项目原报费用为44,593.00元,经审查,该项目费用审定为44,593.00元。
2012年5月23号
送:焦作市公安局、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