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检察院办案专业技术业务综合楼项目监理费已经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人民路以北、恩达路以南、焦作海关东侧。焦发改投资[2011]457、焦发改投资[2011]458号文已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业务技术用房、警示教育用房、附属设施用房、地下人防工程及河南检察官学院焦作分院用房,总建筑面积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焦发改收费[2007]303号、焦政[2009]2号文进行审查。
三、评审结论:
经审查,该工程建安估算投资暂按5,000万元计算,该工程监理费建议控制在84.56万元之内。
四、重要事项说明:
该工程监理费的计费额暂按估算投资额5,000万元计算,建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列出投资额,最终以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准。
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 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