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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城区及市本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预算费用评审报告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城区及市本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预算费用已经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村农业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豫发([2010]1号)要求“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在20121231日完成。市国土局申报对工作经费100万元进行评审。项目资金来源为土地出让金收入。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财建中发[2010]1号、豫发([2010]1号、《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测算标准及说明》及参考其他地市相近项目招标价进行审查

三、评审结论:

建设单位申报焦作市城区及市本级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预算费用为100.00万元,经审查,该项目预算费用建议控制在94.00万元之内(最终预算费用以招标结果为准)。其中:

1、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及管理系统建设费用90.00万元。

2、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质量监理费用4.00万元。

3、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办公经费不予评审。

201253

送:焦作市国土资源局、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