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总干渠7座跨渠桥梁占压控规区范围内部分居民附着物补偿费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此次评审的内容为总干渠7座跨渠桥梁占压控规区范围内96户居民及部分企业附着物补偿费,涉及附属物有房屋、围墙、变压器等。
二、审查依据:
本项目依据焦作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指挥部文件焦城指文[2010]5号文件《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绿化带道路征迁安置实施规划>的批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绿化带道路工程征迁安置实施规划》、胡市长对“关于对有关事项进行评审的请示”的批示、建设单位提供的“关于焦作市受总干渠施工影响控规区征迁补偿资金的说明”及其他原始资料进行评审。
三、评审结论:
本工程原报补偿资金27,860,788.00元,经审查,该补偿资金审定为27,681,018.00元,审减金额179,770.00元(详见附表)。
四、重要事项说明及建议:
本次评审控规区范围内征迁补偿费用根据第四十次联系会议纪要精神,按照南水北调绿化带征迁补偿政策进行补偿:
1、本次评审实物补偿部分以建设单位提供的2006年调查控规区数量为准,建议建设单位对其数量经过核实后再进行支付,另有3户拍照户(2006年实物调查时未登记房屋面积,只对其房屋进行拍照记录),本次评审按照建设单位处理绿化带该类问题处理原则,即房屋面积按照227.3㎡/户推算,人口数量按4.34人/户推算。
2、本次评审居民生活安置投资、生产安置投资是按照建设单位送审绿化带征迁实施规划进行核算标准进行。
3、工商户补贴参照干渠标准进行。
4、预备费的标准按照绿化带征迁实施规划批复的征迁各项费之和的8%进行计算。
5、本次送审费用为干渠桥梁影响控规区征迁范围,建议建设单位向省办争取补偿费用,绿化带征迁补偿标准中没有明确的补偿项目,经指挥部批准各项标准或方案后,支付该费用。
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办公室、局经建科、
焦作市南水北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附件:
总干渠7座跨渠桥梁占压控规区范围内居民附着物补偿费 | |||||
序号 |
项目 |
送审金额 |
审定金额 |
审减金额 |
备注 |
1 |
控规区内95户 |
26,706,106.00 |
26,705,950.00 |
156.00 |
|
2 |
政二街一户拍照户 |
288,721.00 |
288,643.00 |
78.00 |
|
3 |
新丰橡胶厂门前附属物 |
60,410.00 |
60,410.00 |
0.00 |
|
4 |
定和铁路小区附属物 |
37,251.00 |
37,251.00 |
0.00 |
|
5 |
恩村三街安置小区附属物 |
588,764.00 |
588,764.00 |
0.00 |
|
6 |
王褚粮所附属物 |
179,536.00 |
0.00 |
179,536.00 |
方案优化后不占压 |
7 |
合计 |
27,860,788.00 |
27,681,018.00 |
179,7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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