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解放路南侧马村区待王镇靳作村附着物补偿费用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 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解放路南侧马村区待王镇靳作村,补偿的附着物包括待王镇靳作村村委会砖混房、围墙、机井、树木,养牛场砖混房、水池、简易房、树木等,资金来源为土地专项贷款。
二、审查原则:
本项目依据焦政文【2009】46号文件,建设单位提供的附着物登记明细表、四方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协议、勘测定界图以及现场踏勘进行审查。
三、审查情况:
建设单位原报该次补偿费用为2,552,712.15元,经审查该补偿费用为2,327,598.55元,审减225,113.60元。
2012年4月25日
送: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