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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路(山阳路-民主路)路灯工程设计费预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龙源路(山阳路-民主路)路灯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龙源路(山阳路-民主路)路灯工程,全长3.25公里,其中:山阳路—迎宾路段,长1.75公里,路灯已安装,需增设控制柜、变压器和配套线路等;迎宾路—民主路段,长1.5公里,新建路灯,增设控制柜、变压器和配套线路等。按照市发改委《关于下达2012年市财政城建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焦发改城市[2012]119号)要求,今年市财政计划投资411万元对龙源路(山阳路—民主路)路灯进行完善建设

二、评审依据和原则

本工程依据焦发改城市[2012]119文件,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焦政〔20092号文件《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等有关费用的计取标准结合我市近年来惯例进行。

三、评审结论

本项目建设单位送审该项目设计费用金额为136,452元,经审查,该设计费用审定为111,165.87元,审减25,286.13元。其中:

1、设计费用(含初设和施工图)送审金额为121,588元,经审查,该费用审定为104,218元,审减17,370元;

2、施工图审查费用送审金额为4,864元,经审查,审定金额为6,947.87元;

3、初步设计专家评审费送审金额为10,000元,评审予以扣减。

四、重要事项说明

1、审定批复金额作为该工程设计费、图纸审查费用最高限价和招标拦标价。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应按原程序报审。

2、本工程设计费用招标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建安费411万元进行计算,建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下步签订合同、支付设计费用根据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进行调整。

     2012425

送: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