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解放路普济河桥工程附属物拆迁补偿费用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解放路普济河桥工程建设范围内,拆除迁移范围为市福安鞭炮公司所属的花池、苗木、围墙等附属物。
二、评审依据和原则
本项目依据焦政文[2009]46号文件、建设单位提供的原始资料和现场踏勘进行审查。
三、评审结论
建设单位原报补偿费用为95,000.00元,经审核,该费用审定为8,802.50元,审减金额86,197.50元。
2012年4月23日
送: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