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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联盟卫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联盟卫材四号院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房工程进度款评审意见书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联盟卫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联盟卫材四号院棚户区改造配建廉租房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焦政[2010]10号)文件要求,有效增加保障性廉租住房房源供给,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对市城区规划范围内实施配建廉租住房项目出具了文件规定。配建的成本价格统一暂按高层1500/平方米,多层按1300/平方米核算。最终价格以市发改委、市财政、市审计部门审定为准。

二、审查原则:

本次审查,依据配建廉租房回购协议合同进行审查,付款比例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审查情况:

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工程款70.94万元。经审核,本次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工程款70.94元(见附表)。

(此页无正文)

2012524

送:焦作市房管局  预算编制局

附件:

焦作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进度及进度工程款财政审查情况一览表

  审查单位:(盖章)

 

 

 

20125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合同内容

施工单位

审定累计应付工程款(不含本次)

建设单位申报情况

财政审查情况

总造价

付款比例

本次申请付款完成投资

本次申请工程款

审定本次申请付款完成投资

审定本次应付工程款

审定累计应付工程款(含本次)

累计应付占累计完成投资比例

累计应付占合同比例

备注

合计

709.44

 

 

141.89

 

70.94

88.68

70.94

212.83

 

 

 

1

市联盟卫材四号院棚户区改造项目3#4#楼配建廉租房

 

709.44

80%

焦作市联盟卫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41.89

88.68

70.94

88.68

70.94

212.83

 

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