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餐厅维修改造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食堂工程,位于焦作市解放区新华北街,总建筑面积约954m2。工作内容:墙面刷仿瓷涂料,地面铺地板砖,木质装饰门,铝合金推拉窗,电气配线等。
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二、审查原则:
本次审查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建设单位的工程款申请以及现场实际勘查情况等进行审查,付款比例依据合同执行。
三、审查情况:
本次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工程款500,000.00元。经审核,本次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工程款500,000.00元。
送:焦作市公安局 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