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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2012年4月工程进度款评审意见书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20124月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阳路东侧、丰收路南侧,占地面积1,351.80亩。总建筑面积164,900平方米,其中太极体育场48,000平方米,太极体育馆28,000平方米,太极游泳馆19,500平方米,全民健身中心11,000平方米,后勤服务中心50,000平方米,太极文化广场平台下建筑面积7,600平方米,附属用房800平方米。项目建设单位为市投资集团,焦发改社会[2010]761号批复可研估算投资93,05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77,544万元;焦发改投资[2011]103号文批复体育场初步设计概算投资50,024.01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筹措。

体育场项目经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河南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合同金额为265,336,587.59元。体育馆施工单位为新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合同金额为179,927,142.37元。监理单位为郑州恒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游泳馆及全民健身中心设计单位为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合同金额为415.00万元。

二、审查原则:

本次审查,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及现场勘察实际情况进行审查,付款比例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审查情况:

焦作市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报20124月完成投资43,586,784.47元,申请工程进度款21,793,392.24。经审核,完成投资26,305,766.67元,本次按照合同和实际完成工程进度应支付工程进度款13,152,883.34元(详见附表)。其中:

1、体育场项目按合同约定应支付工程进度款7,649,823.84元。

2、体育馆项目按合同约定应支付工程进度款5,503,059.50元。

201258

送: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预算编制局

附件:

焦作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进度及进度工程款财政审查情况一览表

  审查单位:(盖章)

 

 

 

 

20124

 

             金额单位: 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合同内容

施工单位

审定累计应付工程款(不含本次)

建设单位申报情况

财政审查情况

建设起止时间

总造价

付款比例

本次申请付款完成投资

本次申请工程款

备注

审定本次申请付款完成投资

审定本次应付工程款

审定累计应付工程款(含本次)

累计应付占累计完成投资比例

累计应付占合同比例

备注

合计

461995621.96

 

 

35913990.26

43586784.47

21793392.24

0.00

26305766.67

13152883.34

49066873.60

 

 

 

1

体育场

 

 

265336587.59

50.00%

河南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4495461.06

32580665.47

16290332.74

 

15299647.67

7649823.84

32145284.90

 

12.11%

 

2

635599.95

0.00

0.00

 

0.00

0.00

635599.95

 

 

 

3

合同外

 

 

 

1047249.58

 

0.00

 

 

0.00

1047249.58

 

 

 

4

体育馆

 

 

179927142.37

50.00%

新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0.00

11006119.00

5503059.50

 

11006119.00

5503059.50

5503059.50

 

3.06%

 

5

桩基及其他检测费

 

 

 

 

焦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

599717.50

0.00

0.00

 

0.00

0.00

599717.50

 

 

 

6

监理费

 

 

4281892.00

80.00%

郑州恒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607712.17

0.00

0.00

 

 

0.00

607712.17

 

14.19%

 

7

游泳馆及全民健身中心

 

 

4150000.00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

3133250.00

0.00

0.00

 

0.00

0.00

3133250.00

 

75.50%

 

8

体育馆及室外工程设计费

 

 

8300000.00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5395000.00

0

0

 

0

0

5395000.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