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广电塔数字影院装饰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广电塔数字影院装饰工程,位于焦作市龙源湖公园内。主要工作内容为广电塔一层室内装修,地面主要为瓷砖地面及地毯地面,墙面主要为乳胶漆及壁纸墙面,天棚主要为纸面石膏板吊顶。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及电气工程。
本次完成大厅及包间内的水泥地面,包间内的墙面及吊顶完成,数字影院内装完成。
二、审查原则:
本次审查,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报送进度款预付计算书、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审查,付款比例的确定依据合同执行。
三、审查情况:
焦作广电塔数字影院装饰工程进度款原报金额1,751,929.60元,经审核,本次按照合同规定应支付工程进度款1,000,000.00元。
送: 焦作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