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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社大厦中央空调系统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人社大厦中央空调系统项目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焦作市人社大厦中央空调系统,主要包括:双螺杆压缩机、新风机组、风机盘管、冷却塔、循环水泵、管道及风管安装等。经公开招标中标合同金额3,060,851.00元,中标单位为山东中大集团有限公司。

焦发改投资[2008]458号批复概算投资3,666.83万元,其中:建安投资2,892.03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1,000.00万元,其余建设单位自筹。

二、审查原则:

本工程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现场签证及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审查,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及施工期间《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

三、审查结论:

本项目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4,184,507.75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3,489,128.75,审减金额695,379.00元。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012528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