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园林博物馆策划施工、布展工程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 工程概况:
焦作市园林博物馆策划施工、布展工程,位于缝山公园果园作坊,主要工作内容为根据原有的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为园林博物馆。主要包括增加轻钢龙骨隔墙,铝合金格栅吊顶,乳胶漆墙面。
资金来源为领导批示资金80万元。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书、工程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现场签证并结合现场实际勘察情况、《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材料价格参照市场及《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2011年第2期及有关费用的计取标准进行审查。
三、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952,692.81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857,802.05元,审减金额94,890.76元。
四、重要事项说明:
本项目批示资金为800,000.00元,审定结算金额为857,802.05元,超出部分由建设单位自筹。
2012年5月15日
送:焦作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