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管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边坡砌体、排水池及锅炉房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为焦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后续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修武县周流村。主要工程内容:修建填埋区边坡砌体、排水池、集水井潜水泵辅助设施及消防给水泵房设备等;建设管理区锅炉房土建及电气管道安装、综合楼及室外采暖管网、浴室电器及淋浴安装等。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二、审查依据:
本项目依据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批复书、建设单位申报的施工合同、竣工图、工程结算书、签证单和现场实际勘查情况进行审查,主要材料价格参照招标价及《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08年第五期。
三、审查结论:
本项目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055,663.47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804,798.81元,审减金额250,864.66元。其中:
1、焦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区边坡砌体、排水池部分报送金额为633,796.47元,审定金额为471,054.36元,审减金额162,742.11元。
2、焦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管理区锅炉房部分报送金额为421,867.00元,审定金额为333,744.45元,审减金额88,122.55元。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送: 局经济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