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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社大厦档案室档案室除湿机、恒温机、密集柜及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人社大厦档案室除湿机、恒温机、密集柜及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人社大厦档案室设在地下室,根据档案室要求:需采购配置除湿机、恒温机、密集柜及气体灭火系统。

本工程经竞争性谈判,除湿机、恒温机中标单位为河南海华商贸有限公司,中标合同金额183,800.00元;密集柜中标单位为洛阳红光办公机具有限公司,中标合同金额459,000.00元;气体灭火系统中标单位为河南安源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标合同金额168,000.00元。

 焦发改投资[2008]458号批复概算投资3,666.83万元,其中:建安投资2,892.03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1,000.00万元,其余建设单位自筹。

二、审查原则:

本工程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现场签证及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审查,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及施工期间《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

三、审查结论:

本项目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810,800.00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810,800.00。其中:

    1除湿机、恒温机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183,800.00元。

2密集柜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459,000.00元。

3、气体灭火系统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168,000.00元。

201253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