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人社大厦楼顶造型、楼体亮化及楼顶发光字及车库雨棚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人社大厦屋顶造型主要内容包括:三楼顶原椭圆形房(13.2m*8.5m)顶做刚构架玻璃造型屋面;12层屋顶做避雷针、避雷针基座造型,钢结构外包不锈钢板。楼体亮化及楼顶做发光字,字体内采用LED光源;地下车库入口雨棚及采光井雨棚安装主钢架外装阳光板。
本工程经竞争性谈判,楼顶造型中标单位为河南省兴城建筑有限公司,中标合同金额410,000.00元;楼顶发光字及雨棚工程中标单位为焦作市禅缘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中标合同金额213,000.00元。
焦发改投资[2008]458号批复概算投资3,666.83万元,其中:建安投资2,892.03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1,000.00万元,其余建设单位自筹。
二、审查原则:
本工程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现场签证及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审查,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及施工期间《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
三、审查结论:
本项目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623,000.00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620,689.30元,审减金额2,310.70元。其中:
1、楼体亮化及楼顶发光字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166,000.00元。
2、楼顶造型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407,689.30元。
3、雨棚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47,000.00元。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