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审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临时雨污合流沟施工、监理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施工合同:
1、二、三标段施工合同协议书第五条建议明确为“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
2、一标段专用合同条款第15.4条“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建议增加“……其他情况执行通用条款
3、补充条款建议增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有变化时,不因工程量的增减而调整分部分项综合单价。”;
4、二标段、三标段施工合同建议与一标段施工合同文本填写统一。
二、监理合同: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四十九条“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建议修改为“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