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东方红广场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费已经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本项目施工图审查费按照豫防办〔2009〕179号文规定按标准设计费的10%计取,本工程按国家规定设计费为300.01万元。建设单位申报施工图审查费22.42万元,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
2012年5月21日
送:预算编制局
焦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东方红广场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费已经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本项目施工图审查费按照豫防办〔2009〕179号文规定按标准设计费的10%计取,本工程按国家规定设计费为300.01万元。建设单位申报施工图审查费22.42万元,在国家规定范围之内。
2012年5月21日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