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来的“焦作市中南路改造工程设计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设计合同第八条支付方式建议保留“初步设计通过专家评审和施工图设计通过具有图审资质的专业机构审查合格、工程开始施工后2个月内,由焦作市财政或审计部门对本项目报酬进行审定,审定金额作为本项目付款依据,并按80%支付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支付剩余20%。每次付款均以焦作市财政或审计部门出具的意见为准。”去掉其他内容;
2.设计合同第
3.设计合同第
4.设计合同第
4.设计合同第10条建议修改为“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送: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