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来的“焦作市焦武路、新华街大修工程设计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焦作市焦武路工程设计合同
1.合同第7.1条款建议增加:该费用为暂定价,最终费用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核为准;
2.合同第7.2条款建议修改为初步设计通过通过具有审图资质的专业机构审查后,支付经焦作市财政或审计部门对本项目报酬的40%:工程开工后,按照工程进展同比例支付剩余费用;
3.合同第7.3条建议取消;
4.合同第7.4条建议取消;
5.合同第
6.合同第
7.合同第10条建议修改为“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新华街设计合同
建议修改意见同焦武路。
送: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