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中国云台山地质遗迹保护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施工合同:
1、合同第四条工程费用中:中标价人民币大写陆佰零伍万元,小写(6,050,000.00元)后面建议增加: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其中:暂列金额为1,697,000.00元。
2、合同第五条工程费用支付日期和方式第2条中:…经监理单位和原设计单位验收后…,修改为: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原设计单位验收后。
3、合同第五条工程费用支付日期和方式中:建议增加第4条,变更的估价原则: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中通用条款的15.4执行。如果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照现行定额及有关造价文件进行重新组价。
4、合同第五条工程费用支付日期和方式中:建议增加第5条,施工期间钢材、水泥、木材等材料如发生物价波动变化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二、监理合同:
1、合同第四条监理费用中:建议增加“该合同价为暂定金额,最终监理报酬金额依工程实际投资确定(按投标时监理取费标准)”。
2、合同第五条工程费用支付日期和方式中:第1条支付监理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建议修改为监理合同金额的20%预付款。
3、合同第五条工程费用支付日期和方式中:建议修改为:工程验收合格,提交监理报告后,支付监理合同金额的70%。
送: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经济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