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和马村区消防大队合并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专用条款第1.1.3.2条永久工程修改为:合同协议书中工程内容;
2、专用条款第4.1.8.1条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修改为:施工用地、水、电、道路等费用由使用者承担;
3、专用条款第4.11. 1条不利物质条件修改为:取消;
4、专用条款第8.1.1条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修改为: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
5、专用条款第11.4条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修改为:20年不遇的恶劣天气;
6、专用条款第15.1条变更的范围和内容修改为:执行通用条款15.1款;
7、专用条款第15.3.2条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修改为:14天;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修改为:14天;
8、专用条款第15.4条变更的估计原则修改为:执行通用条款15.4款;主要材料调整的风险系数建议在专用条款第16.1条中约定;
9、专用条款第17.2.3条建议约定预付款的扣回时间和额度;
10、专用条款第25条建议取消。
2012年4月28日
送:局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