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除臭项目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进一步完善填写合同文本中有关条款的合同内容。
2、合同专用条款23.2条建议为: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
3、合同专用条款23.2(1)条建议为: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非建设单位引起的风险均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4、合同专用条款23.3条建议为: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5、合同专用条款26条建议为:按工程进度完成投资额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竣工决算经财政、审计审核后付至决算金额的95%,剩余5%质保期满后支付。
6、合同专用条款27.4(1)~(6)条建议取消。
7、合同专用条款28.1条建议为: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8.1~28.6。
2012年4月27日
送:经济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