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财税政〔2012〕2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国家税务局 焦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豫财税政〔2010〕3号文件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焦财税政〔2011〕2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焦作市慈善总会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关条件,现认定具有2011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的期限为2011年-2015年,为期五年。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国家税务局 焦作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