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焦作市财政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近年来,市财政局机关党委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直机关工委及市财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全面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以创建“五好基层党组织”和“五型机关”为目标,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强化了民主监督,促进了依法行政,全面提升了财政部门的理财水平,促进了财政整体工作发展。市财政局连续三届蝉联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两次获得“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以及“全国财政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并分别在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等组织的财政信息公开研讨会上交流经验。上海财经大学《2010年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中评价焦作:中国财政最为公开透明的地方政府。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把握重点,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一)加强领导,科学谋划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市财政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申相臣亲自挂帅,下设办公室,分设联系协调组、信息宣传组、监督检查组3个小组。二是召开创先争优动员大会。印发了“四讲一争”和“五比一争”创先争优活动方案,申局长作动员讲话,全局党员干部参加了会议。三是明确活动的方法步骤、职责分工、争创标准。要求各支部、科室、各二级机构及局活动办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确保创先争优活动有序开展。
(二)丰富内容,强化宣传
一是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制作活动展板,在局内大屏幕和内网上宣传。二是设立了创先争优活动意见箱,主动向全体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征询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开展“五五普法”学习活动。组织全局学习法律知识和党的知识,通过自主学习,定期交流、集中培训、网上答题等学习方式,在全局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干部职工比着学的浓厚学习氛围。四是组织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组织认真学习文件并对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知识测试,对四项监督制度的领会。五是开展“薪火相传、开拓创新,继承弘扬财政优良传统作风”主题教育征文活动。六是在全局开展“爱读书”活动。在全局进行问卷调查,购买干部职工喜爱的图书,领导带头读书、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七是开展廉政法规知识竞赛和全市财政系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主题演讲比赛。八是建立完善岗位权力行使风险防范机制。
二、打造“五型机关” 铸造财政服务品牌
(一)打造“学习型党组织”,抓好思想政治和业务工作基础
财政局机关党委按照局党组提出的党员干部“四高”的目标要求,即政治上高标准、思想上高境界、业务上高水平、工作上高成效,大力加强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使他们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在学习内容上:一是要高度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紧紧围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组织党员干部把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不断引向深入,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二是加强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和对在改革开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的学习,使思想认识和工作更加切合实际、贴近群众,增强自己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二)打造“创新型党组织”,促进财政改革再上新台阶
一是思想观念上创新。以前瞻的眼光、开阔的思维和先进的观念去思考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树立争一流的信心和决心,勇于在全省、全国创经验。不定期组织举办财政改革、财政收支研讨会,要求党员干部不带稿子在会上将新理念与大家交流。二是重点工作上创新。要求每个支部结合党员所在科室、二级机构的业务特点,在年度内完成一项创新性的工作。三是工作机制上创新。通过设置“财政局创新建议信箱”,征集“金点子”,开展“创新建议月”等活动,把那些善于联系实际、善于动脑子、善于创新的人选拔到重要岗位上。
(三) 打造“服务型党组织”,全面提升机关服务质量和党员服务能力
一要为全市中心工作服务,通过做大蛋糕,加强支出管理,支持保障市委、市政府各项中心工作,努力服务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二要为预算单位服务,通过良好的精神面貌和热情周到的态度,赢得预算单位的满意。三要为纳税户服务,象对待我们的衣食父母一样为纳税人服务,作为我们每个财政人义不容辞的义务。四要为社会、为群众服务,树立财政部门在社会上良好的机关形象。五要为基层财政部门服务,更好的把各项政策通过财政部门真正落到实处。两年以来,相继开展了“百人千企谋发展,我为纳税人服务”、“千方百计理好财,我为当家人服务”等系列活动,推出增强地方经济发展动力和财政实力的二十项重点工作,为企业和预算单位办实事、解难题,切实将财政服务延伸到经济发展的每一个角落,受到了市领导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四)打造“和谐型党组织”,构建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
一是保持政治上的和谐,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设计并运用“三考一讲”方法和程序,树立科学的用人观、发展观,时刻保持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二是保持工作制度上的活力。要求各支部和科室、二级机构建立规范的“五个一”工作制度,即一天一台账制度、一周一安排制度、一月一计划制度、一季一总结制度、一年一述职制度,以动态的工作制度促进各项计划的落实;三是保持文体活动上的和谐。相继成立篮球、登山、摄影、书法等八个文体协会,不定期的举办丰富多彩的比赛和集体活动,形成“人人有协会、月月有活动”充满活力的机关文化,为建设一个思想上充满蓬勃生机的活力型机关增添色彩。
(五)打造“廉洁型党组织”,塑造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形象
始终坚持一手抓财政事业发展,一手抓反腐倡廉,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与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考核,明确目标责任制,廉洁自律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没有出现一起违反财经纪律的事件。一是认真落实党员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二是坚持节假日廉政提示制度;三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公示制度;四是开展向不良行为告别签名活动;五是牵头开展了各级各部门清理拖欠公款工作,全市共清理770人,金额704万元;六是认真落实财政干部“服务承诺”、“十不准”、“五个一”、“约法三章”、“狠杀五风”和“约法三章”,并完善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在个人廉洁自律方面,我们教育党员干部重点摒弃五种行为,即:以权谋私行为、说三道四行为、腐化堕落行为、参与赌博行为、酗酒吃请行为。扎实的反腐倡廉基础工作,塑造了一个干事创业的好环境和关口前移的新机制,树立了财政干部的新形象,为做好各项业务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推进党务政务公开 打造阳光透明财政
焦作财政党务政务公开以公开透明为目标,以公开信息为重点,以打造阳光财政为载体,通过公共财政改革创新“让群众知情、解群众疑惑、使群众满意、促事业进步”。
一是加强领导。加强党务政务公开机构和网络建设,初步构建了职责清晰、协同配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党组统一领导、主管局长主抓、办公室组织协调、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全体班子成员参加的“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财政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并建立完善财政信息公开的保障机制。
二是完善制度。制定了党务政务公开的主体制度和配套制度,初步建立了一套工作有部署、责任有分解、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失误有追究的工作制度,包括《党务预公开制度》、《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党务公开申请制度》、《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等党务公开规章制度和《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财政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务公开规章制度,明确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党务政务公开的重点,要求全体财政干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根据各科室、二级机构的具体特点和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加大学习交流力度,确保党务政务公开不流于形式,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是创新机制。建立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绩效评价“四权分离”的管理架构和权力制衡机制,做到决策科学、透明高效、执行顺畅、监督有力。预算编制工作从业务科室集中到预算编制局统一进行,标准统一;财政每一笔资金进出都要通过预算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签署意见;政府采购、集中支付、会计委派、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流程衔接,内部监督和公开机制规范运行,预算编制和管理透明化,建立起确保信息公开常态化的制度保障机制。
四是强化载体。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面向社会公众、高效便捷的服务大厅,设置电子触摸屏,每个公众能够随意查询任何财政公开信息;在焦作政府、焦作财政门户网,即时更新财政信息和新闻,主动接受征询,及时进行信息回馈;在财政局内大院、墙壁、门厅内,设置党务政务公开栏、流程导向图,财政预算相关资料随处可见可阅,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政务公开全景图。同时,建立现代化的财政经济管理信息系统---“财经沙盘”,重大党务政务公开事项与政府社会公众和传媒等互动连络,信息公开的即时性、广泛度都得以极大的提高。
五是突出重点。我局财政政务公开主要有对社会公开和对内部干部职工公开两个方面的内容。
1.对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是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财政发展的概况、有关民生财政信息以及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阳光财政”等内容。二是财政局的职责和机构设置、依法履行的管理职能、依据和程序,经批准的社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及相关纪律,违规违纪的投诉、处理途径及职业道德规范等。
2.对内部干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是党组的重大决策、决定;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党支部、党员队伍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等。二是事权公开;三是人事权公开;四是财权公开;五是重大项目安排公开;六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公开:如住房、交通、医疗、培训等。
通过强化创新改革意识和坚持不懈的积极努力,我们在争创“优秀基层党组织”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创新以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机制,以提高素质、改进作风、增进团结、提高效能为重点,深入持久地开展争先创先活动,努力把财政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成一个坚强的战斗集体,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加快发展,努力实现焦作财政经济发展的新跨越。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