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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程监理费及室外配套工程进度款评审意见书

焦作市救助管理站: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程监理费及室外配套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程位于焦东路与站前路交叉口西南角,建筑面积2,543m2,三层框架结构,独立基础,加气混凝土砌块墙,建筑高度10.7米。中心工程主体及室内装饰工程的监理单位为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焦作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室外配套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室外道路,室外排水工程,花池,卵石人行道,小广场地面硬化,车档,花架,室外给水工程,室外供电及路灯等。中标单位为焦作市兴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673,902.56元。

二、审查依据:

本次审查,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付款比例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审查情况:

本工程建设单位监理费及室外配套工程进度款原报金额为570,910.00,经审查,该工程监理费及室外配套工程进度款审定金额为407,638.04,审减金额163,271.96,其中:

1. 焦作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程监理费用审定金额为66,294.09元。

2. 焦作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室外配套应支付工程进度款341,343.95元。

201241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