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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广场管理房修缮及苗圃改造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作市园林养护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人民广场房屋修缮及苗圃改造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人民广场管理房修缮及苗圃改造工程,主要的工作内容为:人民广场两个管理房屋顶琉璃瓦更换、铺设防水层、房顶扣板维修、管理房原损坏墙体拆除重新修复;园林养护所苗圃土围墙更换砖墙,围墙长度297.7米,原土墙拆除更换加气砼墙。

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该工程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书、现场签证单、结算书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审查,材料价格参照投标价、市场价及《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

三、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251,425.58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169,522.50元,审减金额81,903.08元。其中:

1、人民广场管理房修缮工程原报竣工结算金额114,161.94元,经审查,该项费用审定金额82,702.21,审减金额31,642.73元;

2、苗圃围墙改造工程报审金额122,094.86元,经审查,该项费用审定金额80,648.98,,审减金额41,445.88元;

3、管理房原损坏墙体拆除修复工程报审金额15,165.78元。经审查,该项费用审定金额6171.31,审减金额8,994.47元。

 

2012330

送: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