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园林养护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人民广场房屋修缮及苗圃改造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人民广场管理房修缮及苗圃改造工程,主要的工作内容为:人民广场两个管理房屋顶琉璃瓦更换、铺设防水层、房顶扣板维修、管理房原损坏墙体拆除重新修复;园林养护所苗圃土围墙更换砖墙,围墙长度297.7米,原土墙拆除更换加气砼墙。
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该工程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书、现场签证单、结算书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审查,材料价格参照投标价、市场价及《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
三、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251,425.58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169,522.50元,审减金额81,903.08元。其中:
1、人民广场管理房修缮工程原报竣工结算金额114,161.94元,经审查,该项费用审定金额82,702.21元,审减金额31,642.73元;
2、苗圃围墙改造工程报审金额122,094.86元,经审查,该项费用审定金额80,648.98,元,审减金额41,445.88元;
3、管理房原损坏墙体拆除修复工程报审金额15,165.78元。经审查,该项费用审定金额6171.31元,审减金额8,994.47元。
送: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