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国土局关于河南星鹏铸件有限公司附属物补偿费用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此次补偿费用为河南省星鹏铸件有限责任有限公司建设用地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涉及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办事处田门村、李庄村、罗庄村、义庄村四个行政村的部分土地的附着物有树木、水渠、硬化地面、地埋线路等。
二、评审结论
建设单位原报本批补偿费用为299,266.00元,经与焦作市国土部门沟通了解情况,该批附着物已全部拆除完毕,数量无法核实。经审核,建设单位报审的本批附着物补偿单价符合焦政文[2009]4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
2012年3月27号
送:焦作市国土局、财政预算编制局、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