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意见书
焦财审预字[2012]68号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郑焦城际铁路占压焦作火车站补偿费用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郑焦城际铁路解放区段占压焦作火车站及其房屋管理中心、电务段房屋及附属设施,需进行补偿。
二、审查原则:
依据焦作市郑焦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焦城际指[2010]1号文件《焦作市郑焦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焦作市郑焦城际铁路解放山阳马村区段征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焦作市郑焦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送审的《关于郑焦城际铁路占压焦作火车站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费用的评审申请》,实物调查表以及市城际铁路办公室提供的其它原始资料情况进行审查。
三、审查情况:
郑焦城际铁路指挥部办公室送审占压焦作火车站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资金996,806.86元,经审查,该费用审定为996,806.86元。
四、重要事项说明:
城际铁路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报送占压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拆除到位。
送:焦作市郑焦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