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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焦城际铁路建设项目南水北调范围内土地及附属物补偿评审意见书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郑焦城际铁路建设项目占压南水北调焦作城区段土地及附着物补偿款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郑焦城际铁路建设项目占压南水北调焦作城区段土地共29.27亩土地,包括河南理工大机械厂及瓮涧河倒虹吸处城区段办公室提前征迁的范围内的土地

二、审查原则:

依据焦作市郑焦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焦城际指[2010]1号文件《焦作市郑焦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焦作市郑焦城际铁路解放山阳马村区段征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焦作市郑焦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送审的“评审申请”,以及市城际铁路办公室提供的其它原始资料情况进行审查。

三、审查情况:

郑焦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送审城际铁路占压南水北调焦作城区段土地及附属物补偿、青苗补偿及利息等费用578.3661万元,经审查,资金审定为453.0708万元,扣减原评审山阳区补偿报告中预付的部分资金211.2622万元,本次应支付金额241.8086万元,详见附表。

四、重要事项说明及建议:

1. 主干渠对瓮涧河倒虹吸处土地补偿为2.7792万元/亩,南水北调焦作市城区段办公室对总干渠占压该区域的地块按照区片地价9.3575万元/亩进行差价补偿6.5783万元/亩。

2、理工大机械厂的补偿按照占压面积对应原面积补偿金额进行分摊。

3、扣减项目为焦财审预字[2010]236号报告中南水北调征地范围内恩一安置小区土地及原河南理工大机械厂附着物补偿费用合计211.2622万元。

4、因郑焦城际铁路红线变动和新月线改线,城际铁路占压南水北调城区段土地面积由61.284亩变为29.27亩,占压土地、青苗及附属物补偿费用以本次报告为准,原评审报告焦财审预字[2011]96作废。

2012323

送:焦作市郑焦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预算编制局

附件:

郑焦城际铁路占南水北调城区段土地资金补偿表

2012.3.23

项目

土地补偿

附着物补偿金额
(万元)

青苗补偿
(万元)

合计
(万元)

土地面积(亩)

补偿单价
(万元/)

补偿金额
(万元)

主干渠用地

5.7210

6.5783

37.6345

2.1611

0.4972

40.2928

绿化带用地

8.7480

9.3575

81.8594

3.6430

0.7602

86.2626

 

9.3575

0.0000

 

0.0000

0.0000

7.8770

9.3575

73.7090

2.9756

0.6845

77.3691

0.0000

9.3575

0.0000

5.3309

0.0000

5.3309

小计

16.6250

9.3575

155.5684

11.9494

1.4447

168.9626

山阳集中安置小区用地

0.8660

9.3575

8.1036

0.3606

0.0753

8.5395

河南理工大学机械厂补偿

6.0581

 

 

 

 

235.2760

总计

29.2701

 

 

 

 

453.0708

扣减预付金额

 

 

 

 

 

211.2622

本次应拨付金额

 

 

 

 

 

241.8086

说明: 1.主干渠国家土地补偿为2.7792万元/亩,南水北调按照区片地价9.3575万元/亩进行差价补偿6.5783万元/亩;   2.附着物按照原征地金额的分摊价格进行计算; 3.青苗补偿全部按照水浇地0.0869万元/亩进行计算。4、扣减项目为焦财审预字[2010]236号报告中南水北调征地范围内恩一安置小区土地及原河南理工大机械厂附着物补偿费用合计211.26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