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水利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审的“焦作市城区水系规划项目设计合同文件”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合同审查情况
1、合同第4部分中第四条中费用及付款方式条款与合同五部分中规划设计合同第六条款费用及支付方式方式相矛盾,建议修改成:“(1)合同文件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30%,计140.4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万零肆仟元整)。(2)规划设计成果提交后,支付合同价的40%,计187.2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柒万贰仟元整)。(3)规划结果经评审修改并按照协议提供成果资料后,支付合同价的30%,计140.4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万零肆仟元整)。(4)承办人如无违约行为,在提交所有最终成果文件后七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2、合同第4部分合同条款与第五部分规划设计合同内容基本一致,建议明确合同双方责任、工作内容,去掉重复部分。
二、重要事项说明
鉴于项目的特殊性,加快设计进度,根据水利局的提供的函,焦财审合字[2012]10号意见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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