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来的“南水北调中线焦作城区段总干渠北侧临时雨污合流沟工程设计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设计合同第8.1条建议修改为“设计人提交的初步设计文件通过市发改委评审批复,经财政部门评审或审计部门审核后,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第8.2条建议修改为“设计人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图纸审查后,经财政部门评审或审计部门审核后,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2.设计合同第
3.设计合同第12.1条建议修改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送: 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