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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中原路穿越山阳故城文物保护费用审查意见书

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中原路穿越山阳故城文物保护费用进行审查,现告知如下

一、    项目概况

山阳故城为以汉代遗存为主的古城址,面积约2.5万平方米,北城墙长1850米,东城墙长1350米,西城墙长100米,南城墙基本毁坏殆尽,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原路建设预计将从山阳故城穿越,宽度为56米,长约1.8km。焦作市文物局对中原路涉及山阳故城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了实地调查后提出了文物保护意见。

焦作市文物局报送文物保护费用包含文物普探费、考古发掘费、城阙建设费用和城墙维修保护费用。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投资集团自筹资金,根据市领导相关批示,该费用列入中原路项目支出。

二、评审依据和原则

本次评审依据焦作市文物局向市政府呈报的“关于中原路穿越山阳故城进行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的请示”,国家文物局文件(90)文物字第248号关于颁发《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古建园林相关定额,焦作市文物局编制的各项预算书,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评审。

三、评审结论

本次评审建设单位原报文物保护费用为3,895,912.78元,经审查,该费用审定为1,834,627.82元,审减金额2,061,284.96元。其中:

1、文物普探费送审金额为989,016元,经审查,该费用建议控制在406,000元以内。

2、考古发掘费送审金额为1,772,656元,经审查,该费用建议控制在800,000元以内。

3、城阙建设费用送审金额为626,240.78元,经审查,该费用审定为384,440.62元。

4城墙维修保护费用送审金额为508,000元,经审查,该费用审定为244,187.20元。

四、重要事项说明

1、建设单位应按照实际勘探和挖掘面积支付费用,严格执行“十个百分百”文件。

2、文物部门应严格按照报送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201237

送:焦作市文物局 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