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审的“中原路等五条道路下穿勘察设计”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一、勘察合同
1、合同第
2、合同第
3、合同第九条建议修改为:“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发包人、勘察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三、设计合同
1、合同第七条款中设计费用1532.5万元建议控制在508.64万元以内。第八条支付方式中金额相应进行调整。
2、第十一条 建议协商不成的按第二种方式解决。
四、重要事项说明
本次评审设计合同,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安费用及勘察工作量,实际工作量或投资如有减少,建议相应减少合同金额。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