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投道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审的“焦作市建设路(银河路-金源路)、平安路(中原路-文昌路)、中兴南路(武成路-丰收路)、西径大道(建设路-人民路)工程等4条道路的地质勘察、设计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勘查合同中:
1、合同第
2、合同第
3、合同第
4、合同第
5、合同第6.1条款建议去掉。
6、合同第6.4和6.5条款中“百分之一”建议修改“千分之一”。
7、合同条款第九条建议修改为:“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发包人、勘察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二、二标设计合同中
1.合同第七条费用中“最终设计费=...*优惠率(95.99%)”建议修改为:“最终合同金额=据实取费(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计后的建安费用为基数按照计价格[2002]10号及焦作市相关的文件进行收费)*优惠率95.99%计算。”
2、建议去掉合同第
3、合同第
4、合同第十一条中“...由焦作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建议修改为“...向焦作市人民法院起诉。”
三、三标设计合同中
1.合同第七条费用中“最终设计费=...*优惠率(99.5%)”建议修改为:“最终合同金额=据实取费(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计后的建安费用为基数按照计价格[2002]10号及焦作市相关的文件进行收费)*优惠率99.5%计算。”
2、建议去掉合同第
3、合同第
4、合同第十一条中“...由焦作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建议修改为“...向焦作市人民法院起诉。”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