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污水处理(二期)配套管网工程占用马村区部分补偿费用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焦发改投资【2010】825号文批复焦作市污水处理(二期)配套管网工程总投资计划4857.62万元,其中文昌路段工程费用323.80万元,普济河段工程费用1183.73万元。其中文昌路段,北起解放路北侧,南至待王路南侧,设计管径为d500至d1000,干管长度2225米,管材除顶管采用钢筋混凝土管道外,均采用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此次建设单位申报费用为该工程占压马村区白庄村坟地及青苗补偿费用。
二、评审依据和原则
本项目依据焦政文[2009]46号文件、焦发改投资【2010】825号文件及建设单位提供的原始资料和现场踏勘进行审查。
三、评审结论
建设单位原报本批补偿费用为19,700.00元,经审核,该费用审定为16,945.00元,审减金额2,755.00元。
送:焦作市康达环保水务公司、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