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道路交通标志牌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结字[2012]18号
焦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道路交通标志牌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市道路交通标志牌工程。由于此类工程的特殊性,因此需定点服务,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公司于2010年8月11日进行了公开招标,服务期限为三年。本工程在此服务期内,主要内容为:在市区道路设置指路标志、标志杆、自立杆等标志牌。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招、投标文件、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合同、现场勘查情况及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结算书、情况说明等进行审查。
三、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122,690.00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1,110,890.00元,审减金额11,800.00元。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送: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