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改造项目设计变更增加项目预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预字[2012]30号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改造项目设计变更增加项目预算已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沥液处理系统现执行的是三级标准,根据国家新颁布的GB16889-2008标准,需对原渗沥液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垃圾渗沥液处理站1座,购置处理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现本项目已基本竣工,进入收尾调试阶段。为确保项目整体实用功能和下一步发展要求,需增加一些配套功能设施(化验仪器、厂区监控、检验平台、及变压器等。资金来源为焦发改投资[2010]307号文下达投资计划1,8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700万元,地方财政1,100万元。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焦发改投资[2010]307号文、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预算书进行审查,设备费及主要材料费参照《焦作标准造价信息》及市场价进行审查。
三、评审结论:
本工程项目原报预算金额为1,590,581.00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审定金额为1,293,100.00元,审减金额为297,500.00元。
本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的,应按原程序报批。
四、重要事项说明:
建设单位在下步项目招标时对部分化验器具、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进行进一步细化。
送:局经济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