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财审进字[2012]19号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楼装修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楼装修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对办公室、多功能会议室、餐厅和厨房进行纸面石膏板吊顶、墙顶面刷乳胶漆、新做轻钢隔墙、玻璃窗改造、会议室造型吊顶、地面铺装以及水路、电路施工改造。
二、审查原则:
本次审查,施工进度款依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现场勘察情况进行审查。
三、审查情况: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楼装修工程申请工程款28.00万元。经审核,本次按照合同及实际完成工程进度应支付进度款28.00万元。
四、重要事项说明:
本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根据合同约定可支付合同款项的80%即约28万元,建设单位前期已支付14万元(未经评审),本次需再支付14万元。
送: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