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党员干部示范、警示教育及预防犯罪研究基地工程2011年12月工程进度款评审意见书
焦财审进字[2012]15号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党员干部示范、警示教育及预防犯罪研究基地工程2011年12月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党员干部示范、警示教育及预防职务犯罪研究基地项目建筑面积4,268.54平方米,CFG桩基,框架结构,地上二层,局部四层,层高3.3米,建筑总高度17.4米。中标合同价款为4,277,311.88元,中标单位焦作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焦发改投资【2008】216号下达投资计划1,500万元,其中:市财政1,000万元,建设单位自筹500万元。
二、审查原则:
本次审查,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进行审查,付款比例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审查情况:
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工程款817,600.00元。经审核,本次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工程款817,600.00元。
2012年元月13日
送:焦作市党校 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