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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太行路路灯改造工程结算

焦作市太行路路灯改造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结字[2012]14

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太行路路灯改造工程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太行路(普济河-山阳路)路灯改造工程位于焦作市老城区,西起普济河,东至山阳路,长度为4,940米,现状道路宽度35米,其中车行道宽25米。此次太行路(普济河-山阳路)路灯改造工程建设内容:

1)在太行路(普济河-山阳路)之间建灯222基,其中:200基双火高低灯(NG250W+NG150W,20基双火中杆灯(NG400W+NG400W,用于沿途桥梁及各主要路口照明),2基双叉路灯(NG400W+NG400W,用于群英河西照明),新灯位沿路两侧快、慢车道隔离带上对称布置;每基路灯处设一座接线井。

2)在原有的7个路灯控制器处改建7座落地式配电柜及相应的管线。

焦发改投资[2010]268号《关于下达2010年第二批市财政城建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预安排资金350万元。

二、审查依据:

该项目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该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结算书、现场签证,结合现场实际勘查情况等进行审查材料依据投标价、《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及市场价格

三、审查结论:

本工程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 2,922,139.15元,经审查,该结算费用审定为2,855,302.45元,审减金额66,836.70元。

2012117

送:焦作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