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财审结字[2012]11号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市区北部采石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市区北部采石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是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支出预算的通知》(豫财建【2004】219号)下达的2004年度矿山环境治理两权价款项目。本项目资金来源为省财政投资200万元,焦作市财政配套资金140万元。
本项目位于焦作市市区北部缝山针公园内,本项目工作内容为:对总面积
本项目招标施工面积
二、审查依据:
本项目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实际勘查情况及焦作市永正造价咨询公司的审计报告等进行审查。
三、评审结论:
本项目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3,154,000.00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3,154,000.00元。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送: 局经济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