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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市区北部采石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结算

焦作市市区北部采石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结字[2012]11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市区北部采石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市区北部采石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是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支出预算的通知》(豫财建【2004219号)下达的2004年度矿山环境治理两权价款项目。本项目资金来源为省财政投资200万元,焦作市财政配套资金140万元。

本项目位于焦作市市区北部缝山针公园内,本项目工作内容为:对总面积22940.80平方米的废弃采石场岩石山坡,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和综合复绿,完成削坡、清坡、框架和锚杆护坡、挡土墙和覆土压脚、马道和排水系统修建,采用国内厚基质材先进技术进行喷播复绿、苗木栽植生物再造和自动喷灌系统设置等。

本项目招标施工面积16500平方米,中标单价152.12/平方米,中标总价251万元;竣工验收确认实际施工面积22940平方米,增加施工面积6440平方米,双方认可变更面积单价100/平方米,变更增加工程造价64.4万元。

二、审查依据:

本项目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实际勘查情况及焦作市永正造价咨询公司的审计报告等进行审查

三、评审结论:

本项目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3,154,000.00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3,154,000.00元。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012113

送: 局经济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