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公楼装修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结字[2012]10号
焦作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公楼装修工程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 工程概况:
焦作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公楼装修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办公室地面铺设木地板,墙面为乳胶漆墙面,吊顶为600*600的矿棉板吊顶;会议室拆除原顶面后改为石膏板造型吊顶及乳胶漆墙面顶面增加会议背景墙及仿实木地板;活动室为矿棉板吊顶乳胶漆墙面及塑胶地板;卫生间墙地面为瓷砖,塑料扣板吊顶及玻璃隔断等内容。
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书、工程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现场签证并结合现场实际勘察情况、《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审查。
三、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644,875.99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614,245.08元,审减金额30,630.91元。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送:焦作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财政预算编制局